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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新闻发介绍《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作者:admin 日期:2012-12-23 来源:注目 点击: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1日起施行。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128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一)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012910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2121日起施行。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垃圾处置压力、打造绿色产业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本市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立法注重把握四方面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二是拓宽立法视野,除了规范回收经营管理之外,还将制度设计延伸到回收体系建设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三是兼顾现实条件,主要围绕回收环节,着力于回收体系框架的搭建、理念的倡导和基础性制度的推行。四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回收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各类主体在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作用,力求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合力。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是:明确商务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同时,要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并根据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予以更新。

     

      二是:明确由市和区县商务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以增强执行力。

     

      三是:要求商务部门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并通过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和回收活动。

     

      四是:要求商务部门组织回收经营者和处置企业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五是:对街道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引导流动人员开展回收活动作了规定。

     

      二、规范回收行为

     

      一是: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

     

      二是:明确回收经营者日常行为规范。主要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

     

      三是:规范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明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出售给市商务部门公布名录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具体的名录范围由市商务等部门通过定期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四是:加强对建筑工地产废回收行为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建(构)筑物拆除招标或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向经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同时,加大对施工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处理其他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明确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同时,考虑到回收行业的公益性和重要性,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回收的政策措施。

     

      二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要求商务部门组织建设服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和行业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等功能。

     

      三是:安排财政扶持资金。在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关经费,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

     

      四是:开展信息发布。要求商务部门开展行业信息收集、监测和分析发布,以便于正确制定行业政策、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参与。《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倡导环保意识并完善回收网络,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还需要商务部门和本市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稳步推进。同时,各个方面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

     

      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了近年来本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推进情况,以及下一阶段贯彻落实《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做法。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循环经济的首要环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市商务委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联合有关部门,全力贯彻落实法规的各项内容。

     

      一、近年来的推进情况

     

      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要求,本市积极推进回收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支持回收企业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商场、走进学校,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每年可回收废旧金属、废纸、废橡塑、废玻璃、电子废弃物等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二是加快先进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创新回收模式,应用物联网等技术,发放智能回收卡及回收箱,在机关、社区、商场、学校等场所推广自助回收,探索打造智能回收网络;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分拣加工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三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聚焦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废玻璃、废纸等领域,培育回收龙头企业,鼓励延伸回收产业链。如支持废玻璃回收龙头企业上游与垃圾减量对接,使上海废玻璃年回收规模翻番,下游与玻璃制造项目对接,加快构建玻璃循环产业链。四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已对本市1323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了备案登记。

     

      二、贯彻落实的总体工作思路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本市回收体系建设主要从四方面考虑:一是再生资源回收规划编制要与城市循环经济战略相衔接。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聚焦重点行业,培育龙头企业,保障重点项目政策支持到位。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要与循环消费模式发展相适应。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再生资源回收应成为循环消费模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三是再生资源回收源头管理要与推进城市垃圾减量相结合。结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以源头管理为突破,确保资源增量与垃圾减量有效结合。四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要与法制化建设要求相一致。以《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依据,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的工作,将以下面六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加快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部际联席会议以及本市法规要求,市商务委联合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环保等22个有关部门建立上海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联席会议将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定期明确本市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重大事项。

     

      2、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及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回收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同时,市和区县商务部门根据法规要求,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并在其中考虑与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

     

      3、发布回收指导目录。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环保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对于电子废弃物、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废旧商品回收种类及回收规范等事宜,也将在回收指导目录中予以研究规定。

     

      4、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现有协会信息平台为基础,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实现信息服务、行业管理、政策发布等功能,促进与其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及面向社会企业和公众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5、建设回收示范点、示范企业及示范区。引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用先进的回收技术,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回收示范企业,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带动区域回收体系建设,推动打造一批回收示范区。

     

      6、加强回收人员培训。发挥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开展回收人员系统培训,提高回收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同时,支持回收龙头企业整合和规范流动回收人员,参与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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