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 办理地址: 北京东路668号A座楼40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 (复审)每年六月底前(新申报)当年十二月底前 申办对象资格: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申办材料: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6、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7、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 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 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 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哪些先进的仪器设备,是否已建立CAD,CAM,CAT等体系,质保体系及企管体系等); 4) 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 企业的发展情况与打算(包括近期发展情况和今后发展方向、打算,以及外向型发展的打算等)。 办理程序: 1、主管部门初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区、县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 2、审核及现场考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查。 3、审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批,并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在"上海科技"网站上公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办理依据: 1. 上海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1]第015号)200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