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专利广告出证 二、办理机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广告申请人(专利权人、被许可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2、我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出具《专利广告证明》,送交专利广告申请人。 五、办理依据: 1、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40号) 第一条广告主发布专利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专利出证机关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第二条专利广告的出证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武汉、长春、西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199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