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登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社团提供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和机关法人任命证书、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三资"企业批准证书; 7、填写《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 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同意受理组织机构代码;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还材料,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程序:
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