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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
作者:admin 日期:2013-1-4 来源:注目 点击: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合法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申办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

1、刻制区工会、共青团、妇联、青年会、学生会等公章的,应出具其上级组织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刻制国务院所属或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公章的,应出具国务院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刻制控股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级企业公章的,凭市编委关于建制的批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刻制独立法人企业及下属部门公章的,凭其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的委托书、法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刻制公司或单位的报关、合同、发票、财物、商检等重要专用章,需凭上级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刻制区(县)局社团组织公章的,凭区(县)民政局介绍信、社团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刻制高等院校、中等院校、职工专业学校公章的,凭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批文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刻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印章的,凭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刻制商品交易市场各类机构公章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印章刻制证明市场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刻制建筑勘查设计部门公章的,凭勘查设计许可证、上级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刻制房屋业主居委会公章的,凭区、县房管部门介绍信、资质证书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刻制党组织印章,须由市委各部、委、办、各区、县、局、大专院校和局级科研单位的党委出具公函(一式二份),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刻制职工政治学校印章,上本单位出具证明,总支以下单位由上级部门出具证明(一式二份)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刻制驻沪部队印章,分别由归口的上海警备区、空军上海基地、海军上海基地及政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军务处出具证明,以及经办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刻制三资企业章、驻沪代表、办事机构的印章,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提出口头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当场签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般公章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申请;市级党、政机关,局级以上、大专院校的党组织印章应当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政务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市政府《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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